王利民

王利民

中文名:王利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吉林省梅河口市
出生日期:1959年7月
职业:教师
代表作品:《民法道德论——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人的私法地位》,等
详细介绍:王利民,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查看王利民详细资料

王利民科研成果

出版《民法道德论——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论当代民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主编)、《论传统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典》(主编)、《论民法的精神》(主编)、《人的私法地位》(第二版)、《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保护论》、《民法本论》、《物权本论》、《民法学》(主编)、《国际私法学》(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主编)和《中国法制史学》(主编)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义”与“种类”的重新思考》(《法学与实践》1997年第2期)、《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等论文90余篇。提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对象的事物’”、“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知识产权是‘单一财产权’”、“境外影视作品版权的‘二元’承认与保护”、“国际私法是‘非调整性法律’即划分国际私法的标准是其规范本身的特征即冲突规范的特定形式和作用”以及“我国‘土地使用权’作为公有权条件下土地商品化所必然借助的产权形式应当是‘相当于所有权的使用权’”等理论观点。王利民教授主持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辽宁省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十余项,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 (14ZDC022)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道德论》(14FFX030)独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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