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

王利民

中文名:王利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吉林省梅河口市
出生日期:1959年7月
职业:教师
代表作品:《民法道德论——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人的私法地位》,等
详细介绍:王利民,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查看王利民详细资料

王利民人物经历

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成立法学院。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2年11月,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5年7月,被辽宁省法学会确定为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候选人,负责该会成立筹备工作,同年10月在该会成立大会上当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0年9月、2015年9月,连任该会第二、第三届理事会会长。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主管学校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创建学校培养制度与模式。2007年7月,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2011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3月,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任首席律师、执行管理人。2012年2月受聘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连任。2013年10月,负责成立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并当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8年10月,连任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13年提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研究会发起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同年11月首届、2015年5月第二届、2017年7月第三届论坛分别在大连举行,产生了全国性学术影响。2015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12月,创办学术网站“中国民法哲学网”。王利民教授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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