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

李兴华

(云南鸿如董事长)

中文名:李兴华
国籍:中国
出生地区:中国
职业:云南鸿如董事长
详细介绍:李兴华,1961年出生,曾是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如茶业”)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他......>>>查看李兴华详细资料

李兴华涉案被捕

记者前日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于6月15日被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依法批捕。据杭州检方通报,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1000余人深受其害。检方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兴华为实现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目的,于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别注册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如)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香港鸿如)。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李兴华,1961年出生,曾是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如茶业”)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他又在杭州设立了两家分公司,并宣称要打造普洱茶的领军品牌。 但在2011年年6月,李兴华等19人却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杭州市检察院批捕,今年5月被提起公诉(本报3月16日曾作报道)。5月28日,李兴华等人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李兴华被指控前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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