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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高雄

(台湾省西南部的城市)

中文名:高雄
详细介绍:高雄市(台语台罗:Ko-hi?ng-tshī;美浓客语客拼:Go+ hiungˇ sii),是中国台......>>>查看高雄详细资料

高雄政治

行政

高雄市政府是高雄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属于直辖市政府的位阶,直隶于行政院管辖。市长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高雄市市政府并置市政会议,为市政最高决策机构,在市长及3位副市长之下,设有30个一级机关单位(包括23个局,4个处,3个委员会)及38个区公所,另外还包括处/委员会/院/所/馆/中心/场等二级机关单位。

立法

高雄市议会是高雄市的最高民意机关,代表高雄市全体市民立法和监督市政府之施政,位于凤山区。议员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共设9个委员会,民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保安委员会、工务委员会、法规委员会、程序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

司法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是配置于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的检察机关,但于行政上隶属法务部,现任检察长为蔡瑞宗。高雄地方法院属于普通法院,现任高雄地方法院院长是高金枝,管辖高雄市全境277万人口。下设有2个普通庭,分别是高雄普通庭和凤山普通庭,受理不服简易庭所为民事、刑事第一审裁判上诉、抗告案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审理。并设有4个简易庭,分别是高雄简易庭、凤山简易庭、冈山简易庭和旗山简易庭,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审理。未来于桥头区设置台湾凤山地方法院。高雄市改制直辖市后,临时市议会建议在高雄市兴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辖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台湾澎湖地方法院及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中央依循民意,为求便民,于民国七十年7月迄民国七十五年,完成建筑用地之征收与拨用,民国七十九年2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检察署正式成立,并自同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台湾高雄、屏东、澎湖 三地方法院之民、刑事上诉、抗告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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