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
周永恒吸毒事件
周永恒被控于2004年4月27日约凌晨1时,在秀茂坪功乐道75号林景阁地下,藏有20粒俗称“五仔”的镇静剂硝甲西泮。同年7月30日,此案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决。裁判官郭伟健质疑社会服务令未必能令周永恒远离毒品。他指出,周自2003年起不止一次接触毒品,被起诉期间当然会循规蹈矩,但社会服务令为期较短,感化官对周的监察亦较少,加上周自称在朋友的影响下吸毒,在娱乐圈工作的他随时都可能再接触损友,在片场及录音室吸毒亦往往不为人知,难保他日会重投毒海。裁判官“教训”周永恒读书不成,幸运地得到经理人公司赏识而成为艺人,却不懂珍惜自己的前途,令老板及家人失望,更“教坏歌迷”,最后判处他接受18个月的感化令。裁判官又要求周今后必须肩负“宣扬反吸毒”的责任,更罕有地要求他在接受感化期间搜集资料,研究毒品的祸害,日后再出庭向社会大众亲身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