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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

赵红霞

(雷政富事件女主角)

中文名:赵红霞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重庆市、开县、赵家镇
出生日期:1982年
职业:职员
详细介绍:赵红霞,女,出生于1982年,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化名周小雪,重庆开县赵家镇人。15岁时便离家来到......>>>查看赵红霞详细资料

赵红霞处理结果

2007年赵红霞经朋友介绍认识已婚的重庆商人肖烨,之后成为肖烨的情人,年末加入肖烨的永煌公司,成为肖烨等人拍摄官员性爱视频的诱饵.2012年11月“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后,重庆市先后对涉案的11名重庆政企官员做免职处理,并调查此案2012年11月25日赵红霞因“不雅视频案”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批准逮捕,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2013年1月27日,最早曝光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朱瑞峰转述来自重庆公安内部知情人士的话,称赵红霞2013年 1月已经被警方控制。对于赵红霞已经被警方控制的信息,记者27日致电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进展,会对外公布。”2013年2月4号,赵红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被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间内否定。2013年4月2日赵红霞辩护律师称,赵红霞被批捕后的侦查期限将达五个月2013年4月3号,了解到“重庆官员不雅视频”女主角赵红霞案再次被延期侦查两个月,加上此前曾延期一个月,赵红霞被批捕后的侦查期限已经延长了3个月。2013年5月2号《重庆不雅视频案》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由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调查此案两名被害人共计被勒索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是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勒索300万元人民币;另一人也是官员。2013年6月28日下午,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等三人被判缓刑。法院还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肖烨收款后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并给赵红霞4万元。2008年底,肖烨等人以同样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之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周天云因害怕不雅视频曝光,让其亲属转账200万元。法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他五名被告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2013年6月28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后,赵红霞首先返回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收拾自己的行装。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介绍,智豪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将赵红霞从看守所接走。顺利的话,赵红霞在几个小时后就可以返回自己的家。张智勇说,在这件事中,赵红霞是弱者,也是受害者。由于在之前曾有记者前往赵红霞家中围堵,在离开看守所时,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注意了协助赵红霞保护隐私。赵红霞离开看守所时,应该没有被记者围堵。由于判决已经生效,按照法律规定,接下来的两年属于考验期,如果在这两年内赵红霞无违法犯罪行为,两年刑期就可以不用服。在缓刑期内,赵红霞将在辖区公安、司法等部门备案,定期汇报其行动等情况。张智勇说,该律师事务所在此期限内会继续关注赵红霞,在需要时,会向她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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