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丹
邢丹审判结果
2012年7月12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案一审情况。一审宣判时3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法院正在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某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造成一人死亡,应依法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鉴于案发时林某健未满16周岁,是初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健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名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以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车辆投掷石块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