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王琦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

中文名:王琦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安徽全椒县
出生日期:1966年9月
详细介绍:王琦,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安徽全椒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查看王琦详细资料

王琦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6月5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8月1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6年9月28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占用国有企业资金购买的车辆供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暗箱操作违规投资入股私营企业,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较大损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长期痴迷赌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王琦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琦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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