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王芳

中文名:王芳
国籍:中国
出生地区:山东新泰
出生日期:1920年9月30日
代表作品:《王芳回忆录》
详细介绍:王芳(1920年9月30日-2009年11月4日),原名王春芳,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人。1937年10......>>>查看王芳详细资料

王芳人物生平

王芳同志1920年9月30日出生于山东省新泰县一个农民家庭,原名王春芳。他从青少年时期起就不满国民党的黑暗统治和腐败无能,痛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1937年10月,他在家乡任代课教员时,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投入抗日救亡活动,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初,他带领12名青年参加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6月,他随部队南下山东蒙阴、沂水,开辟新的革命根据地,历任排长、排政治指导员、连长。同年8月任团政治特派员。12月,八路军山东纵队成立后,他先后任第四支队保卫科科长兼军事审判所所长、一旅保卫科科长兼敌工科科长。在反“扫荡”、反“清剿”斗争中,他坚决贯彻上级指示,把针锋相对的政治攻势与武装斗争结合起来,坚决粉碎了敌人的阴谋,为巩固和扩大沂蒙根据地作出了贡献。1942年8月鲁中军区成立后,他担任鲁中军区敌工科科长兼鲁中区党委三地委敌工部副部长,领导一批优秀的敌工干部,多次深入敌占区搜集情报、宣传抗战、组织策反、发展力量,为配合我方军事攻势做了大量工作。1944年10月,他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945年6月,担任山东军区独立旅政治部主任,1946年5月调任鲁中军区保卫部部长。1947年3月后,他先后任第三野战军第八纵队组织部部长兼保卫部部长,华东野战军西线兵团、第三野战军第七兵团保卫部部长。按照党中央关于开辟中原解放区的战略方针,转战鲁西南,挺进豫皖苏,为成功摧毁敌人的中原防御体系而英勇战斗。新中国成立前后,王芳同志将工作重心由硝烟弥漫的战场转移到保卫政权的公安一线。他先后任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1952年11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1954年9月起兼任浙江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委员会第一办公室主任、省委委员。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积极开展防奸反特工作,大力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他坚决贯彻党的警卫工作方针,出色完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任务。他十分重视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为浙江省公安工作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1964年9月,王芳同志任浙江省副省长。1965年8月代理中共温州地委书记。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积极摸索发展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当地经济得到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芳同志受到迫害,被关押、审查多年,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但他始终保持对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共产党人的政治品质。1977年恢复工作后,他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先后任中共宁波地委书记、宁波地区革委会主任兼中共宁波市委第一书记、宁波市革委会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务。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两案”审判期间,王芳同志被抽调到中央工作。他率领调查组同志夜以继日地工作,查清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主犯的犯罪事实和重要证据,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出庭公诉,为“两案”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两案”审判工作结束后,王芳同志回到浙江省工作。1983年3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同年5月兼任浙江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他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地方党委和政府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出“系统清‘左’,不断破满,勇于唯实,大胆创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端正和明确了省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他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来。他积极鼓励和推广“温州模式”,不断改善建设和投资环境。同时,努力推动以乡镇企业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使浙江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迅速跃居全国前列。王芳同志在公安政法战线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为公安政法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1987年3月,他调任公安部党组书记,同年4月任公安部部长,5月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党组书记、部长。1990年12月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他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动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全面部署禁毒工作,大力开展禁毒领域国际合作,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积极推动制定《人民警察法》和建立人民警察警衔制度等工作,为加强和完善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领导处置了多起突发事件。1991年3月,王芳同志担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他积极参与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并认真部署督促实施。1993年8月,王芳同志退居二线。他一如既往地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关注公安事业的发展,积极为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作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中国警察学会名誉会长,他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开展公安理论研究贡献力量。2009年11月4日,王芳同志,因病在杭州逝世,享年90岁。王芳同志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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