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林

王长林

中文名:王长林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
职业:原银河证券经理
详细介绍:王长林是原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2011年2月14日,被控在担任银河证券财......>>>查看王长林详细资料

王长林案情介绍

巨额国债款寻托管48岁(2011年)的王长林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的董事总经理,还曾担任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委员会的执行委员。2002年至2004年,王长林任职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他的下属丁某说,2001年时,她丈夫节某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当时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要更换托管机构,负责这项业务的节某向她打听什么证券公司比较好。丁某向上级领导王长林汇报了此事,王给她联系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并告诉她“我跟那边熟悉,放在那里很安全”。于是这笔业务便由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接手。找托儿冒领中介费 据一些证人称,王长林对外描述的牵线过程是另一个版本。他称这笔国债款的业务是朋友林跃辉介绍的,按照行规,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需要按一定比例支付林跃辉中介费。据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原经理杨某说,起初,王长林提出给百分之四的中介费,他觉得太高,后来砍到第一年百分之三,此后逐年递减。从2002年起,林跃辉开始以中间人的身份到营业部领钱,每次大概提走100万左右现金。 杨某说,他先后共支付给林跃辉1100万元中介费,直到后来知道是银河证券的自己人丁某联系的业务,他才开始怀疑王长林才是真正的中间人。内部清查牵出案情 2004年,银河证券开始内部清查违规支付的中介费,接到公司的调查令后,杨某上交了利息和中介费等账目,并赶在检方上门之前,联系王长林让他退回中介费。2006年,林跃辉将275万元还给复兴东路营业部,并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此后,林跃辉被检方带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某因违规使用资金也被抓获,并检举王长林可能在这笔1.5亿元的业务中收了好处费。王就此案发。2009年10月,王长林在公司被反贪部门带走,此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曾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民事诉讼追索款项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长林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谎称这笔业务是由中间人介绍,指使小舅子于水、朋友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2006年,王长林为掩饰犯罪,让林跃辉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据悉,余下未还的中介费已经由林跃辉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由天津一家公司的股东宋某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据林跃辉交待,天津这家公司是王长林联系的。 2009年,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林跃辉和宋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这笔款项。目前,此案仍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王长林是原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2011年2月14日,被控在担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期间,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冒充中间人收取1100余万元好处费,涉嫌贪污罪。2011年3月8日上午,一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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