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韬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展开>>
孙韬

孙韬

(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中文名:孙韬
英文名:suntao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9年
毕业院校:南京师范大学
职业:律师
代表作品:《离婚那些事儿:案说婚姻热点法律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详细介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年专注于私人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提供婚姻、继承、家族企业资产配置、......>>>查看孙韬详细资料

孙韬主要荣誉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家事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图片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参与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起草了《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该书于2010年出版。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2010年,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2010年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2012年3月,孙韬律师连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2013年12月,孙韬律师被聘为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商会律师顾问。2014年4月,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4年5月,孙韬律师被江苏省妇联聘为专家顾问。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聘为兼职教授。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聘为法律咨询顾问。2015年1月,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园客座教授。2016年9月,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7年9月,孙韬律师被聘为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3月,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更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