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彭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彭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