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蕴

李蕴

中文名:李蕴
英文名:Lee Wan,Renee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身高:165.7cm
出生地区:中国香港
出生日期:1991年7月27日
毕业院校:慕光英文书院
职业:歌手、演员及模特
代表作品:2009年《I'm Ready》,2011推出《李蕴Changed》
详细介绍:李蕴,汉族,是香港歌手、演员兼模特,辉皇娱乐有限公司旗下的艺人。13岁时以儿童组合Cream成员的身......>>>查看李蕴详细资料

李蕴轶事典故

湿身照事件

2006年6月17日李蕴在母亲及经理人(Peter Chiu)陪同下,上午先抵达壹传媒总部化妆,下午随专车前往大埔乌蛟腾拍照。6月21日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摄李蕴湿身照片,引起各界哗然,刊登首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即接获10宗投诉。2007年6月22日影视处接获投诉增至44宗,观塘重案组介入作刑事调查。李蕴的经理人李蕴公司辉皇娱乐指其内容不实,而且照片经过加工,并向《壹本便利》发出律师信追究,要求澄清报道及公开道歉。6月23、24日李蕴与母亲打破沉默接受《东方日报》专访及于新城电台发出声明,谴责《壹本便利》。7月12日观塘重案组完成初步调查,而影视处截至2008年7月12日接获投诉累增至140宗。11月14日警方经过半年的调查,正式落案起诉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总编辑袁彩玉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2007年3月19日案件于观塘法院开审,李蕴的母亲出庭作供。《壹本便利》成为首间传媒机构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3月20日裁判官林嘉欣裁定,第752期《壹本便利》6页刊登李蕴湿身照片的内容,其中4页涉及控罪的表面证供成立。2008年4月16日裁判官指案中疑点重重,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裁定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2008年4月30日律政司决定提出上诉。刑事检控专员指出,会就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的一些法律观点事宜提出上诉。2008年4月29日外籍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赖磐德指李蕴当时有佩戴胸围,故认为涉案四幅相片不属法例所指的儿童色情物品,但他个人的评估不会左右到上诉结果,因为律政司在上诉时已经作出让步,表明不是要求高院推翻原审裁判官的裁决,上诉因此被驳回。

声带事件

2006年8月30日多间传媒收到一封匿名信及一段声带,内容涉及李蕴经理人、李蕴及辉皇娱乐有限公司旗下另一艺人李蕴吴筱茵共膳时的对话,对话内容提及李蕴做新闻的事宜。李蕴表示,声带中的女孩并不是她本人,而李蕴经理人更严正声明,有关声带乃经过移花接木,更不排除就事件报警求助。9月15日李蕴的家人及经理人同时收到附有刀片的恐吓信,相继报警,李蕴经理人相信事件属严重恶作剧,两案已合并交中区警署侦缉人员调查。

亲人声明

李蕴的母亲在2006年6月24日于新城电台粤港越流行节目时段内发出以下声明:6月16日我接到《壹周刊》的电话,相约Renee于6月24日拍摄一辑阳光少女的专辑及访问,当日上午11时30分,我与Renee到达壹传媒大厦门口,有女记者带领我们到化妆室化妆、整头,并拿了两套衫给我看,我觉得没有问题。之后跟他们到大埔某地方影相,那天天气好热。Renee往换衫时,我发现多了3套有少少性感的衫,我即时拒绝。他们却不停游说,说不性感及影出来好靓,影相时又不停在Renee身及头上喷水,指出来效果好些,如果不好会不刊登。想不到之后在不知情下,相片在《壹本便利》刊出,效果既不健康又被加工,内文亦歪曲事实,好负面,对我同女儿好大伤害。吸收今次的大教训,令我认识到部分传媒的操守道德有问题。经理人公司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所以我们不方便回答问题,以免影响法律程序。我希望事件尽快完结,传媒不要骚扰小朋友。

刘谦绯闻

香港媒体报道,李蕴将随外籍魔术大师巡回演出,问到可会怕又与魔术师挞着,她表示会事前训练好英文,因为英文不是很好所以应不会跟外国人发展。她强调跟前男友刘谦已很久没有联络,也不想再与对方的名字扯在一起,她不想被指炒作新闻。她坦言已有发展对象,两人开始了,但她想稳定些再说。她谓想低调点,如果拍拖被人影到就会认,不会刻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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