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

刘红宇

中文名:刘红宇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详细介绍:刘红宇,重庆市人。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南政......>>>查看刘红宇详细资料

刘红宇个人履历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中国全国女律就职公司师协会执行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2008办公室”奥运立法律师工作组成员、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职员、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刘红宇谈两会作为北京市律师界为数不多的市人大代表,每年两会都会提出众多议案。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之后,她逐渐将关注点提升到全国司法改革和司法进程中有影响的事件上。她表示,自己将一直呼吁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力争能有实效。1993年,刘红宇在律师事务所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引起了她对这一议题的重视。案件虽然胜诉,但当事人却突然表示以后再也不打官司,因为输赢并没有意义,欠款方还是没有还钱。这种反馈让她意识到身上担子的分量,于是她找到法院执行庭庭长沟通反映,在法院的多次努力下,两会发言欠款方才依照判决如数还款。“当事人的这种抱怨深深扎在我心里,因为他怀疑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我发现律师不仅要去打赢一场官司,还要想办法扮演一个‘侦察兵’,让当事人能够得到最后应得的财产。”刘红宇说。经过仔细调研和深思熟虑,刘红宇利用全国两会的时机正式提出该提案。之后,她不断与法院、银行等各有关部门沟通、考察、座谈,密切关注着各方面的进展。让她备感欣慰的是,北京市法院通过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使得2008年成为执行力度最大的一个年份。采用的手段包括责令申报财产、限制出入境、公布拒执人员名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公告悬赏以及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房地等部门协调、配合等。发言此外,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截至目前,80%的执行案件信息都能够及时按照要求录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逐步推进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动工作。其中,跟公安部身份证采集部门已经取得共识,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始试点;与国家质检总局机关的条码系统也在搞试点;最后,还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协商,准备将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连接等。刘红宇说,目前一些银行已经建立了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将所有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在银行结算的账户信息储存在内,方便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这些手段已经形成非常具体的举措,还有一些尚在进一步的深入论证中,但整体上我很认可。”“谈国家威慑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一纸判决,这是对司法审判的终极维护。”刘红宇表示,“只要有机会,我都会一如既往地参与相关调查,如果能把工作落到实处,我才觉得一个政协委员的付出是值得的。”六个跟法律相关联的提案第一个提案是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提案;提案第二个提案,跟我长期做金融律师相关,我发现很多大的企业破产之后,中小股民的利益没法得到保障,所以我提出要尽快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这个提案;我的第三个提案跟艳照门相关,我也有孩子,我觉得互联网内容需要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有区分,所以我提出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这个提案。我的第四个提案,跟去年北京某医院,手术拒签导致孕妇死亡相关,这个事件显示出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漏洞,没有很好的保护患者的生命权,而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第五个提案是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加拿大,为了避免疲劳驾驶,司机驾驶时间是有限制的,所以我提出来这个提案。第六个提案跟《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企业违法辞退、裁员、工龄归零等现象,与立法初衷相违背,那么问题在哪里呢,所以我提出,应尽快启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了解情况,避免事件的进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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