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

林权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文名:林权
详细介绍:林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或一定权益组合。林权是指一定......>>>查看林权详细资料

林权稳定林权的作用

稳定林权对发展林业和调动人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中国的林权以土地改革时确定的权属为基林权相关书籍础,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为主要凭证;没有土地证的,参考土地改革时的土地清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山林权属的依据。凡土地改革时已经分配的山林,权属一律不再变动。土地改革时有山林权争议的双方重复分配的山林,凡都能提出确凿证据的,其权属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管理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按双方各半并结合自然地形划分;但土地改革后新造的人工林,林权谁造谁有,山权按各半的原则处理。土地证上记载的山林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确定权属;四至不准确的,协商解决。山林权属争议双方都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或者土改了但拿不出凭证的山林,属国营单位间的争执,如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域界限清楚,以行政区域界限为界,划分权属;属集体单位间或国营单位与集体单位间的争执,凡是人工林,其山权、林权均归造林一方所有;天然林和荒山荒地,土地改革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经营状况,兼顾双方利益,协商解决。在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为帮助少数民族社队发展生产,汉族社队划归少数民族社队的山林,权属不再变动。在土地改革以后合作化以前,因迁居、嫁娶随带的或赠送他人的山林,凡已在接受一方办理入社手续的,属接受一方乡村集体所有;没有办理入社手续的,仍归原乡村集体所有。合作化以后迁居、嫁娶随带的或赠送他人的山林,其权属仍归原乡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确属越界在对方土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应当按照山权不变,林权归造林者所有,适当照顾山权一方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对于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有争执的,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状况和自然地形,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行政区域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省际山林权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过协议,或经上级政府、司法机关裁决过的,双方都维护原来的协议和裁决,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修改或推翻。对于同一纠纷有数次协议和裁决的,以最后一次协议或裁决为准。全民所有制单位间、集体所有制单位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间发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间、个人与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林权抵押贷款促农增收据了解,在湖南岳阳市当地,凡已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对已划为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资产和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林木资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在抵押物的抵押率设定上,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60%;用材林及竹林的成过熟林不超过评估值的70%。在贷款期限设定上,当地各银行业机构基本上保证了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在贷款利率设定上,各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实行优惠。如农业银行要求,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20%;农业发展银行要求,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30%;农村信用社要求,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50%。当地还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改革。银行业机构联合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深化林业产权配套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帮助发展“林工贸一体化”企业,并联合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推出森林政策性保险等业务。二是建立森林火灾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对林农投保森林火灾的保险费,政府负担不少于20%,其中县财政负担10%。三是设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四是健全林权证的登记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林农办理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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