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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

韩非

(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中文名:韩非
英文名:Han Fei
国籍:中国战国时期韩国
民族:华夏族
出生地区: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出生日期:公元前280年
毕业院校:兰陵稷宫
职业:思想家、哲学家、散文家
代表作品:《韩子》(韩非子)
详细介绍: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查看韩非详细资料

韩非主要作品

韩子

由后人收集整理韩非所著的文章而编纂成著作《韩子》,《韩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子》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韩子》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五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言议者(纵横家)、带剑者(墨家侠者与侠客)、患御者(怕被征调作战的人)、工商买卖者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历史应除掉他们。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扁鹊见蔡桓公》,以扁鹊躲避蔡桓公写出了当时统治的残暴,被收录在鲁教版初中《语文》教材中。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极权化的建立。
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子

后人编辑成书《韩非子》。韩非子  明刻本韩非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③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④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⑤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韩非子书,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被秦始皇所欣赏,并为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后所奉行的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 法、术、势” 相结合的理论。中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原来单纯靠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方法已经不适用,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韩非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韩非子 戏曲形象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子·显学》), 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时,我们也必须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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