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

葛优

中文名:葛优
英文名:Ge You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北京
出生日期:1957年4月19日
职业:演员
代表作品:编辑部的故事、活着、甲方乙方、不见不散、没完没了、大腕、手机、夜宴、非诚勿扰、让子弹飞
详细介绍:葛优,1957年4月19日出生于北京,中国内地男演员,国家一级演员。1979年考入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查看葛优详细资料

葛优人物事件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2013年1月浙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葛优状告杭州一商家侵犯肖像权一案,葛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10万元。不知情的人都以为葛优为该店做代言了,事实上葛优只是“被代言”了。葛优的律师赵虎表示葛优并没有代言过许府牛杂,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2014年2月,有香港媒体报道某内地影帝因在澳门豪赌,前后输掉千万并在事后以失踪避债;同时网上也流传着几张葛优昔日去赌场的照片,不少网友猜测所谓的“光头影帝”是指葛优。2014年2月21日中午,面对媒体的求证,葛优做出声明,称自己不是国宝,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他。葛优诉称,2012年,满橙公司制作发布了《非诚勿扰3》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非3 QQ表情安装包下载”。其中动画人物关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画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电影《非诚勿扰》。而男主角“勤奋”网络动画形象与自己面貌特征基本相同。涉案动画《非诚勿扰3》中植入了满橙大礼包字样以及网址。满橙公司辩称,涉案动漫《非诚勿扰3》中使用的“勤奋”形象是其公司员工何某肖像,并支付何某肖像权使用费300元,并未使用葛优的形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网站上“勤奋”这一角色形象使用了葛优肖像,满橙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个人肖像的行为确实损及葛优的人身权利;涉案动画《非诚勿扰3》中植入了含有满橙大礼包字样以及网址进行商业宣传,显然具有营利目的。法院判令满橙公司在其网站中刊登致歉函,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葛优半躺在沙发中的图片“葛优躺”一度爆红网络,该图也被广泛称为“北京瘫”。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其致歉没有诚意。2018年2月,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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