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聪
高明聪个人荣誉
2013年9月5日,福州市举行第20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高明聪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2014年5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4〕73号)决定,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
2013年9月5日,福州市举行第20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高明聪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2014年5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4〕73号)决定,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