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中笑

丛中笑

中文名:丛中笑
国籍:中国
职业:教师
代表作品:《税法原理》《通晓财税业务》
详细介绍:丛中笑,法学博士,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方向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查看丛中笑详细资料

丛中笑学术观点

1.税的本质应为无对价的公法之债。作为纳税人全体的人民是债务人,其纳税后有权请求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而作为整体和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是实质债权人,它在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后,有权请求作为债务人的人民以纳税 的方式偿付享用公共产品应当支付的费用和价格。税之债说为迄今的法律学上所一向忽视的“公法上的债务”这一领域带来了光明,它赋予税法以崭新的地位和体系 变为可能。税的公法之债观念置于税的本质,税法才有可能构成独立于行政法或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相关部门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 使税法的体系和内容更加完整和丰富,最终引导税法学走向成熟。2.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征纳是和谐税收的焦 点。征与纳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国家中要求有公平正义的税法体现和把握征纳双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国家税收秩序的和谐。征之道在于肯认纳税人权利, 纳亦有道,二者间相互补充更需要予以协调。在中国实现和谐征纳,要求税法体系自身的健全、税法运行的有序、有效及良性循环。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弥补“缺位”,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而转向为公众 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同时公共财政框架 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4.提出我国财政制度法治化创新应遵循公共性、公开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治性五项原则,树立有限财政、有效财政、有序财政、有为财政、有责财政的五大理念,并以迄今为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退出“越位”,弥补“缺位”,防止“错位”、使其“归位” 的构建公共财政的实践进程为分析对象,梳理中国财政法制变革的发展脉络,辨识处于联系其他诸项改革的枢纽位置并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各个联结点上发挥着承前启 后的传导功能的中国财政制度法治化的逻辑,提出公共财政制度法治化的创新的方略。5.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6.在涉税犯罪研究中提出“以税法为根据, 以涉税刑法为标准”,廓清涉税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对于涉税犯罪的客体提出了新的见解,指出涉税犯罪侵害的客体实质上是税收法律关系,并在税法学的语境中研 讨了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以公法上债权债务关系为基本定性,在此基础上,构建并解读了“税收法律关系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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