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珍

陈志珍

中文名:陈志珍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区:湖北浠水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详细介绍:陈志珍,女,汉族,湖北浠水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1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查看陈志珍详细资料

陈志珍违纪被查

2018年5月10日,据湖北黄冈市纪委监委消息:英山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陈志珍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20日,据黄冈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黄冈市委批准,黄冈市纪委监委对英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志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陈志珍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英山县政府挪用异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陈志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冈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黄冈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19年1月9号,罗田县人民法院对英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志珍受贿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志珍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志珍利用担任英山县委常委、英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英山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陈志珍作最后陈述并当庭悔罪认罪。被告人 陈志珍:“一悔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迷失了方向,走上了邪路。二悔自己把领导的谆谆教诲当做耳旁风,思想不到位,行动上离组织越来越远。三悔面对组织的警示教育无动于衷,没有警醒,把钱财看得太重。四悔自己法纪意识淡薄,错过了组织给予的一次又一次机会,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最后恳请组织对我从宽处理,让我有机会能为年过八旬的父母尽一点孝,让我漂泊海外的孩子有一个家的依靠,让我能将功补过,为社会做一点事,弥补党的亏欠,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利的人。当天,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英山县“四大家”领导干部、罗田县党政主职干部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为戒,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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