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的翅膀
隐形的翅膀制作发行
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影故事片<隐形的翅膀>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7】209号),就影片的宣传和发行放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各级宣传部、教育行政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文化委员会、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残联要认真组织大学、中学、小学的广大学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观看该片,把观看该片作为党团活动、德育教育、励志教育和宣传奥运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结合看片围绕青少年励志教育、振奋民族精神等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同时还可举办“奥运在我心中,《隐形的翅膀》伴我飞翔”观后感征文大赛,充分运用本片的教育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振奋民族精神。二、利用社会力量为奥运志愿者、残疾人等举行公益放映活动,让《隐形的翅膀》激励更多的人自强不息,为奥运做贡献。三、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千龙新闻网等市属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影片的发行放映,做好宣传报道和推荐评价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观看影片。四、为了做好本片的宣传、发行、放映工作,特成立《隐形的翅膀》北京发行放映办公室,由“发行放映办公室”组织片源,与各地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国资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统一排定各系统的放映顺序和时间。各放映单位要优先安排放映该片,保证放映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参考资料来源)影片票房信息(中国大陆)